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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时间:2015-05-11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推进执法的公平、公正,打造一支执法文明、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干警察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立由文明监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文明监狱是大势所趋,也势在必行,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监狱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工作重点。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当前监狱工作的现状,查找影响和制约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主要问题,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当前监狱创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保障方面

1.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没有得到财政拨款的充分支持

按照《监狱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但实际情况是,固定资产及其他发展建设经费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造成监狱全面发展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方面罪犯劳动改造用房无法满足日常劳动改造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老旧罪犯生活和教育、劳动改造场所急需改建资金未得到及时解决。

2.监管改造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而目前财政给监狱的拨款只能维持监狱的基本运转,离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缺口。主要表现在:

1)狱政设施、警戒设施等诸多硬件配备方面历史欠账较多。一是监管设施老化。监狱的围墙、电网、罪犯监舍、食堂、教室、生产车间等设施标准低、老化严重。二是医疗设备严重缺乏。以监狱医院为例, B超机、X光机等医疗设备也大多陈旧老化,检测结果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很多本应在监狱诊治的病犯,不得不送到狱外治疗,安全隐患大。

2)虽然对服刑人员的医药费都是足额拨付到位,但是财政拨付每犯每月20元的医疗费用与为服刑人员防病治病的实际支出相差甚远,给监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执法工作方面

1.在贯彻执行《监狱法》中存在的问题

199412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为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罚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现行《监狱法》只是部门法,对监狱有约束力,对其他相关部门约束力不够强。《监狱法》规定了一些其他部门应履行的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这些部门不作为或不执行问题。如:《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除非发生大的疫情,当地防疫部门很少到监狱开展消毒、注射疫苗等防疫工作。

2)《监狱法》自颁布以来,一直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某些具体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处理。如《监狱法》未对监狱在罪犯死亡或通知亲属后火化尸体的时限做明文规定。有一名罪犯因病正常死亡,其家属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但以家庭困难、罪犯死在监狱为由要求赔偿。监狱在没有罪犯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无法对正常死亡的罪犯遗体进行火化,只能是长期承担高额的停尸费,并面对家属四处写信告状的尴尬局面。

3)有些内容存在法律支持不到位的问题。如《监狱法》对患有精神疾病、艾滋病的病人收监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精神病、艾滋病罪犯治疗难、管理难、改造难的“三难”问题。再如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问题。《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因为罪犯没有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监狱又没有专门处置此类事件的经费,导致监狱会承担高额的处理费用。

2.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减刑工作方面,近半年来,中央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进行规范,这对推进法制建设进程是一大喜事,但本省法院在执行时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偏差,例如有一年六批、四批等差异。出现了条件基本相同、机会却不均等的现象,使服刑人员心理失衡,不利于调动改造积极性。

在保外就医工作方面,个别重症病犯家属由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或与罪犯关系紧张等原因,不愿罪犯保外就医,不配合具保,造成个别病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标准却不能办理。

3.尊重罪犯人格和基本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通过多年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干警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但语言谩骂等不尊重罪犯人格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干警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犯人家属态度冷漠,冷冲硬横的问题时有发生。

在办理禁闭罪犯工作中,个别干警存在审批手续不健全,执行程序不严密的问题。个别监区对罪犯的人权问题认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劳动安全保障不到位。

(三)教育改造方面

1.师资力量不足,教育人才短缺

作为对罪犯实施教育主体的监狱人干警察,从根本上说还不能完全胜任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干警的知识水平、讲课技巧、表达能力与规范性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监现担任授课教师的普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真正能胜任授课任务的少之又少。二是管理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人才匮乏,尤其是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更是寥寥无几。

2.资金保障不到位,教育改造基本投入不足

学习用房达不到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要求,有的监区存在挤占教室用做他用的现象。由于缺乏资金,利用屏幕投影、闭路电视等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授课和计算机网络远程教学更是无法开展。

(四)监管安全方面

监管设施陈旧,电网老旧,押犯用囚车数量不足,分管分押、监舍改造缺乏资金投入。监狱使用的警戒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武器虽已有更换和更新,但仍比较陈旧落后,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现代化装备严重缺乏,监狱除个别监区及部门外,大部分监区至今为止尚未安装监控设施。从监狱整体上看,监管安全防范智能化程度还比较低。

(五)队伍建设方面

1.干警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干警队伍中,掌握心理学、管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和经验,懂经营、会管理、技术型、开拓创新型人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匮乏,护理人员未能全部保证为警察医生,有存在由服刑人员担任的不良现象。目前我监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生只有8名,且有一名今年7月份退休。监狱医务人员与一级甲等医院最低配备人数相比,有很大缺口。

2.干警队伍来源复杂,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监狱干警的构成主要由系统内工人转干、早期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外单位调入和近些年公开招考的公务员组成。现有干警年龄两极分化严重,年龄大的干警存在靠老经验死看死守的问题,年纪轻、工作时间短的干警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些年来新录用公务员和军转干部近300名,接近干警总数一半。

3.一线干警有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

在对罪犯实施人文化管理以及罪犯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多数一线干警有畏难情绪,心理压力大,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感到工作负担重、工作难度大,心情压抑,精神紧张;二是感到身心疲惫,少数干警甚至失眠、食欲下降;三是缺乏信心,缺少激情和冲劲,甚至有失败感和挫折感,想调离基层一线。

4.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结合不利

在从严治警的背景下,一些干警产生了强烈的“保饭碗”意识,工作中满足于不跑人、不死人、不出事;在从优待警上:一是福利待遇不到位。近年来,监狱在确保干警休息权、强力推行年休假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挤占干警休息时间、超时工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生活待遇不到位。干警的夜间执勤补贴仍执行每月10元的标准,省里有关部门20097月实行的住房维修基金尚未执行。

5.干警队伍缺乏争创意识和精神

当前,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乃至全国监狱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但是一些干警认为:一是认为现在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存在畏难怕苦的情绪,二是个别同志认为创建与己无关,缺乏创先争优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三是在对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认识存在偏差和不足。如不能在思想上与党委思想相一致,那创建工作将很难完成。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经费保障不到位

一是由于监狱建狱时间较长,狱政设施、警戒设施等诸多硬件配备严重老化,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劳动生产需要,医疗设备严重缺乏,教育改造基本投入不足。二是经费渠道没有理顺,监企改革发展没有实现,如监区的人员管理费用仍由监狱企业统一安排,监区存在有管理、无费用的尴尬局面。

(二)立法保障相对滞后

监狱法颁布实施14年来,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执法“盲区”和操作“空白”较多,许多条文可操作性不够强。

(三)罪犯改造难度增大

一是罪犯构成日趋复杂化。以三监区为例,截止六月末,监区在押犯中属于“十类”罪犯共有156人,占押犯总数的48.4%。二是特殊服刑人员增多,我监现有60岁以上老年在押犯71人,病犯192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押犯20人,共计283人,占全监在押犯总数的5.8%。对于这些罪犯,监狱必须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三是短刑期罪犯日益增多,以三监区为例,截止六月末,监区在押犯中短刑期罪犯、实际无刑可减罪犯为182人,占64%。对于此类罪犯,监区警察监管改造、对罪犯实施思想教育的压力更大。

(四)常规培训质量不高

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我们难以大面积、多批量地派干警外出进修,内部的自主培训已成为干警提高素质的重要载体,但由于教员、教材、场地、经费等原因,长期培训规划难以制定,短期培训也往往因为警力不足、生产任务繁重等原因,培训效果不够理想,也达不到省局所规定的干警全脱产培训学习全年不少于12天的要求。

三、解决监狱创建工作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解决监狱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以此来推动监狱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科学把握监狱创建的发展方向

一是实现由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的提升。对于监狱而言,在建设法治社会中体现出的作用关键在于监狱工作的质量,而衡量监狱工作质量的起码标准就是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这既是监狱工作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所决定的。

二是实现由经验模式向技术模式的提升。由于监狱工作的复杂性,仅凭经验来指导罪犯的改造工作显然存在着诸多不利,因此,监狱工作应当由传统的经验模式向现代的技术模式提升。

三是实现由封闭模式向开放模式的提升。监狱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前提下,应当在执法管理中减少对罪犯的视觉、听觉等感官限制,减少对罪犯思维的强制性干预,增加对罪犯的信任,尽可能地缩小其与正常社会生活之间的距离。

(二)完善法律确保监狱工作科学发展

监狱管理部门要适时将现有《监狱法》修改意见向各级人大提交,加快《监狱法》的修订步伐。

一是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要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内容相一致、相衔接,维护其权威性,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

二是要在保持该法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吸收近年来监狱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补充和完善其在制定之初遗漏的内容,既能体现出时代特征,又能适应监狱实际的执法活动。

三是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

四是要结合贯彻《监狱法》,逐条逐项地检查监狱的工作,凡与《监狱法》相抵触的,应当立即停止;凡不符合《监狱法》的规定的监规制度等,应当及时修改调整。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干警队伍建设

一要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要以干警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全面提高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开展以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电子计算机、公文写作、医务、体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干警基本功更加扎实、知识结构更加合理,身体素质更加优良。

二要坚持从优待警不动摇。要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改善干警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尽可能地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千方百计提高干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待遇,全力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科技强警不停步。要把监狱工作信息化作为科技强警的战略工程来抓,加快数字化监狱建设步伐,加大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安全防范中的应用,尽快实现决策指挥、管教业务、监控报警、安防技侦、警务管理、办公事务的网络化运作。

四要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干警素质不停止。抓班子、促业务,才能够保障监狱的工作不断地得到提高,才能够保障监狱的稳定,罪犯的转化率才能不断提高,重新犯罪率不断降低。我们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障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组织保证,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全过程中,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才能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要坚持抓好班子建设和考核机制不放手。必须加强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监狱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建立健全对监区创建工作的严格考核体系,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良好的奖惩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来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四)努力探索人文化的管理模式

一是要有目的性地融入人文化执法元素,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第一,行刑过程的文明化。要时刻关注每一个细节,自上而下层层履责,做到文明执法。 第二,情感教育的经常化。要充分考虑罪犯的正常需要,利用亲情、友情、爱情的力量感化罪犯。第三,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在狱政管理上,运用多种激励措施,强化狱政管理的矫正性与有效性;在教育改造上,不断丰富载体,创新内涵,开展心理咨询,实施心理矫治,建设丰富多彩,有益于改造的监区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助教育,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等;在生产劳动上,科学安排劳动时间、内容,增强罪犯劳动技能,为罪犯刑满后谋生创造条件。

二要不断拓展人文管理的途径和方式,加大人文关怀的力度。如病、残犯监区,可以引进适合其劳动改造的生产项目。在监管设施的建设上尽量体现出人文化的理念,如在就寝铺位处安放移动式缓梯,在楼梯口等处修建适宜其行走的缓台,在厕所中安装一定数量的扶手等。

(五)解决好系统内部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要理顺监管改造与发展监狱经济之间的关系。监狱企业为罪犯提供罪犯生产场所和劳动改造岗位,监狱与监狱企业是契约合同关系,一方提供劳动力,一方按合同支付劳动费用。监狱企业应享受国家扶植政策,由国家财力进行保障,根据监狱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设施等。

二是要理顺监狱企业的管理职能。按照监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监狱企业与监狱行政有效分离,确保罪犯狱内劳动改造的有序开展和劳动改造用房与设备得到充分有力保障。

(六)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

进一步优化干警的专业知识结构,把好新招录干警的“进口”关,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要加大向社会宣传力度,让更多优秀大学生通过公务员招录加入到监狱干警队伍中。因我局监狱干警为公务员身份,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无法从事业单位调入。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该规定为我们对临床医生实行聘任制提供了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此构想是否具有可行性,有待人事部门做进一步的调研。

(七)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实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基础工作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从总体上讲包括两个方面,即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硬件建设是指狱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教育设施、生活卫生设施以及生产方面的技术、设备、工艺,软件建设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执法水平、管理制度、教育方法、劳动手段、改造效果,二者缺一不可。

一、必须认识到硬件与软件的辩正统一关系,硬件建设搞好了,有利于软件建设;软件建设搞好了可以促进硬件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如果只抓硬件的物质文明建设显然不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而只抓软件的精神文明建设也达不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二者是辩正统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得软硬并举。

二、硬件建设是需要资金保障的,在当前财政和投资保障不能很快到位,监狱经济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在具体实施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做出规划逐项分步进行。而且这些建设项目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发展水平应当相适应,争取一次建成达标避免时过不久又得更新改造,造成二次投资或浪费。

三、在软件建设上主要强调监狱人民警察素质、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改造效果等。按照“软件先行、硬件跟进”的思路,突出抓好工作规范,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创建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重要,难度更大。司法部提出:“要注重软件建设”、“软件要强”,这不仅说明中国监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软件建设上,同时也有利于克服一味强调物化建设的误解,从而推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进程。

(八)提高监狱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必须按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关科室之间、机关科室与监区之间、监区与监区之间基础工作的衔接、流转、处置、协调等方面的事务,以单位职责进行划分,制定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完善各种资料、台帐,消除死角盲点,严格落实标准,提高内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要继续发展十多年来我国监管改造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坚持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继续抓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罪犯考核、依法奖罚的制度。全面推行三防工作,努力实现“四无一争取”目标,把防脱逃、防重大狱内案件、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无重大疫情、防非正常死亡的各项安全防逃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通过切实有效的加强监狱基础工作使监狱工作上一个新水平,这才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实实在在的工作,也才能促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


参考书目:

1.《监狱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哈尔滨市司法局 肖景林

2.《关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几点思考

3.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司发通[1995107号文

4.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5.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区方案的通知》粤狱发2014310号文

6.《关于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亟待解决问题的思考》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2

7.《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系 金占余

8.《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8月版 吴宗宪。

         9.《中国监狱现代化建设》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张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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